【独家】国内缬沙坦专利布局与侵权风险分析
笔者共检出12件与缬沙坦晶型相关的中国专利,其年度申请量与授权情况如图1所示。
目前尚处于有效期内的晶型专利如表1所示。
表1 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缬沙坦晶型专利
诺华公司申请并已获授权CN200680001733专利即为该物质的核心专利,将于2026年11月届满。
含有缬沙坦的复合物的中国专利年度申请量与授权情况如图2所示。
目前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缬沙坦复合物中国专利如表2所示。
表2 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缬沙坦复合物专利
笔者检出的缬沙坦杂质专利如表3所示。
表3 缬沙坦杂质专利
(1) 申请人有可能在权利要求1以外的权利要求对中间体提出保护;
(2) 申请人有可能以其他技术效果,甚至是药理作用作为中间体的实用性/创造性支持提出申请。
诺华公司于1997年6月18日申请的CN97195891保护了形成含有缬沙坦的固体口服剂量的方法,其分案申请CN03146678与CN200610099910分别保护了含有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压制的片剂和含有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固体口服剂量形式。所述三件专利均获授权,但均已届满。
此外,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第34432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诺华公司CN201110029600.7的专利权全部无效。该专利是2003年申请的CN03802268.0的分案申请,其授权公告说明书的权利要求1保护了含有缬沙坦与沙库巴曲的组合物。该专利当前的法律状态仍然是“授权”,说明书诺华公司可能已经提起了上诉。而该专利的原案申请已经被驳回。
该类专利的年度申请量与授权情况如图3所示
共有52件组合物专利尚处于有效期内,由于数量众多,笔者采用分类号统计对其技术特征分布进行了分析(专利数量≥3的分类号)。
结果发现,尚处于有效期内缬沙坦组合物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中最常见的第二心血管活性成分包括:地平类(N=19,如氨氯地平);氢氯噻嗪(N=18)。
就剂型而言,最常见的有:片剂或丸剂(N=19);胶囊剂(N=18);包衣片剂或丸剂(N=10);块状、粒状或微珠状制剂(N=4)、持续释放或间断释放的片剂或丸剂(N=4)、持续释放或间断释放的胶囊(N=3)。
就技术效果而言,最常见的有:抗高血压(N=19);治疗局部缺血或动脉粥样硬化疾病(N=5)、降血糖(N=3)、抗心衰(N=3)。
就辅料而言,最常见的纤维素类(N=11);多糖类(N=7);由仅涉及碳—碳不饱和键的反应获得的高分子化合物(如卡波姆,N=6);碳水化合物(N=5);由涉及碳—碳不饱和键以外的反应获得的高分子化合物(如聚酯等,N=4)、非金属类无机化合物(N=3)。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分类号是由审查员给出,首先,所给出的分类号可能不覆盖某一发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其次,审查员可能会针对同一技术特征给出不同的分类号。因此,实际的侵权分析中,有必要针对自身产品的技术特征,结合分类号与关键词进行全面的侵权检索。
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原料药制备专利如表4所示。
表4 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缬沙坦原料药制备方法专利
笔者共检出22件组合物制备方法专利,年度申请量与授权情况如图5所示。
目前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组合物制备方法专利如表5所示。
表5 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缬沙坦组合物制备方法专利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所检出的专利涉及的方法均以“缬沙坦的质量研究”为主要的技术目的,实现中,申请可能会对缬沙坦中的某个杂质申请通用的质量研究方法,因此,需要对每个杂质进行质量研究方法的侵权检索。
本文的分析结果发现,虽然缬沙坦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原研专利已经所剩无几,但国内仿制药企业所申请的专利仍然对竞争对手构成了一定的知识产权风险,有必要在研发过程中仔细识别并予以规避。
当然,由于笔者能力与精力的限制,专利检索与筛选肯定有所遗漏和不足,还请广大读者谅解,并不吝留言斧正与补充。